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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在答复《关于支持民营房企融资“自救”的提案》时表示,将收集诉求向上反映。
观点新媒体获悉,该局表示,省及省以下税务部门虽无税收政策制定权,但已经组织开展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查研究,并将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收集民营企业的政策诉求,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出台更多支持民营房企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河南省税务局介绍,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的专项优惠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
除以上专项政策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普惠性的税费优惠政策。下一步,河南省税务局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为支持民营房企发展壮大贡献税务力量。
另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也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全面放开限制房地产领域消费的建议”时表示,在交易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地方政府没有制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权限。商丘市税务部门虽然没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但是对该提案非常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