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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浙江富润)披露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警示函》。
监管局查明,2020年、2021年浙江富润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侠客行公司等供应商及部分客户之间的循环交易,虚增2020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据此,监管局对浙江富润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因此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浙江富润股份(600070),并且在2022年11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